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业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渔业港口建设使用土地和水域,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河道和航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