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在禁止垂钓的区域、期限垂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