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生产第三十五条有效海上养殖人员应当经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海水养殖生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