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遗产区(保护范围)内限制或者未开放区域进行参观游览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