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西夏陵保护管理机构对其收藏的文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物定级标准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调拨、交换、借用西夏陵馆藏文物的,必须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西夏陵馆藏文物。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