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西夏陵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遗产区(保护范围)内安装防盗、防火、防雷、防地质灾害等防护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发生危及西夏陵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市人民政府、属地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属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启动应急响应。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