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提供养老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加强养老服务公益性宣传,倡导健康养老新理念,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医养、康养、防诈骗等知识,营造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