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支持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国家统一的基本生活护理服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