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