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第二十五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临时户外广告许可期限应当在批准的活动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