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