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尚未生效

牲畜定点屠宰证书、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式样,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