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暴雨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