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避免、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