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鉴定、运营、评估、咨询、培训、信息利用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服务机制,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自律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