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技术咨询和必要的技术协助。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合作机制,并为技术调查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