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和运用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省人民政府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动高等学校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