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茶树种植,茶叶加工与销售,茶产业培育与壮大,茶品牌建设与提升,茶科技与人才支撑,茶文化传承与弘扬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