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四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