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界限、含义的;(二)地方性法规批准施行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依据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