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有序开展立法活动,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