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