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高等学校与集群和企业对接机制,协同培养人才、协同技术攻关。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立足集群发展需求,指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依法依规动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方式。鼓励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根据集群发展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开设课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教育链、创新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集群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共同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现代产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建立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联合培养机制,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鼓励集群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畅通集群企业职称评审渠道,采取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集群引进和培养人才提供支持。

设区的市、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立足集群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或者产教融合实训中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集群企业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完善项目式、兼职式、候鸟式等多种引进使用人才方式。鼓励人才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联合用工服务,支持集群搭建共享用工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

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