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优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保障集群重点项目空间需求,优先保障共享智造项目用地。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用地规模,向集群发展重点区域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集群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完善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健全联动审批机制,提高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和行政审批时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电力、市政公用服务等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集群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保障,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规定。
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