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各类开发区,合理规划园区产业布局,建设“园中园”“一区多园”等产业载体,完善园区产业生态,为集群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配套,推动集群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河北雄安新区应当高水平建设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安中关村科技园等,推动空天信息、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式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建设新时代创新高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

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