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省份现代商贸物流衔接协作,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协同构建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