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转型,发展自有品牌,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企业。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营造消费新场景。

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品牌连锁经营等方式,提高规模化水平。支持出口型物流企业和电商企业等注册国际商标,布局自主商标品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