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强化各级各类学校普法责任,保障学校法治教育的课时、教材、师资和经费。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强化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围绕安全、禁毒、反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校园欺凌等内容组织开展与学生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协会等应当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利用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拓宽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渠道。
法治副校长每年到校讲授法治公开课不少于四课时;中小学校教师应当对中小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年接受法治培训不少于五课时;道德和法治课教师每五年至少应当参加轮训一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法律知识,对未成年人开展经常性法治教育。支持和鼓励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以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组织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提升家长法治素养。
每年九月最后一周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