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并于每年一月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报告。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