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放生陆生野生动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随意放生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