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设施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电信设备、器材。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