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社会风险防范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涉毒人员教育矫治,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