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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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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安肇新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尚未生效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对流域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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