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第六章 社会关爱和互助第三十条有效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