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