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界挖掘、传播清原龙胆文化,加大品牌展示和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对清原龙胆文化资源、传统加工工艺的挖掘、保护、传承。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龙胆草生产经营主体主办或者参加国内外药材产品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展销活动,不断提升清原龙胆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