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龙胆草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龙胆草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做好优质种苗的选育、繁殖和推广等工作,组织龙胆草资源调查,设立天然生长保护点进行保护。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良种繁育、提纯复壮、生态培育等技术研究和实验推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轮作、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土壤培肥方式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提升龙胆草种植地土壤质量。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