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黎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自治县从事黎医药预防、诊疗、保健、康复,黎医药教育、科研、文化、对外交流合作,黎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或炮制以及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