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