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