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