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五条有效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如果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由一位主席团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