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组织应当接受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迅速参加事故抢险。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组织应当接受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迅速参加事故抢险。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