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确保安全原则,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的化工园区。

市及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并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