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从事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以下称危险作业),或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从事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以下称危险作业),或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