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