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