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登记设立各类基金会,筹集资金,用于发展本地方的各项公益事业。

自治机关鼓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类公益性基金会捐助。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