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登记设立各类基金会,筹集资金,用于发展本地方的各项公益事业。自治机关鼓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类公益性基金会捐助。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