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业,根据本省旅游总体规划,对本地旅游资源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自治机关应当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旅游宣传工作,鼓励投资者到自治县发展旅游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