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业,根据本省旅游总体规划,对本地旅游资源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

自治机关应当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旅游宣传工作,鼓励投资者到自治县发展旅游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