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自主安排和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设项目资金,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自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